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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建监察证件年审的通知
2015-03-11 10:29:19

扬建法〔2015〕8号

各县(市、区)建设(建工)局、城建监察机构,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各地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建监察证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范围、时间和地点
    本次年审要对现有的城建监察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身份要求、不从事执法工作和考试不合格的“三不”人员一律取消执法资格。清理后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范围:凡持有城建监察证的人员均需参加本次年审。
    2、时间:年审工作从2015年3月10日开始,至2015年3月31日结束。
    3、地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局政策法规处(北楼111办公室对面)。
    二、年审方法
    1、请相关单位认真填写《2015年度城建监察证件年审信息表》《2015年度城建监察证件注销登记表》《2015年度扬州市城建监察队伍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175468244@qq.com),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监察证做注销登记处理。
    2、各县(市、区)建设(建工)局、城建监察机构负责统计所属乡镇中队的相关信息,并收集乡镇城建监察证来我局统一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相关单位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等人员的城建监察证,请及时上交我局政策法规处,按规定注销。
    2、需要变更城建监察证信息的,可在本次年审时一并申报。
    3、未经年审或未能通过年审的城建监察证无效,该人员不得再从事城建监察工作。
    4、遗失补办城建监察证的,请在《扬州市城建监察证年审信息表》备注栏目中说明,并收集一寸个人电子照片一张,注明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请在年审时统一来我处办理。补办新证每本50元,换卡每本10元,年审不收费。
    5、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朱桂英,联系电话:87329612。
    附件:1、2015年度城建监察证件年审信息表
          2、2015年度城建监察证件注销登记表
          3、2015年度扬州市城建监察队伍统计表

关于开展城建监察证年审的通知各类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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