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早市、熟食摊点) |
市城市管理局
2015-05-27 03:2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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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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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早市、熟食摊点) |
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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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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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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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设户外广告、标志的现场设置电脑模拟效果图
2、拟设户外广告、标志所利用的场地(设施)使用权(产权证或租赁证明)证明材料
3、广告内容及制作说明
4、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5、拟设户外广告、标志的现场设置电脑模拟效果图(即现场真实照片与所设广告、标志的电脑模拟合成图)
6、单位(个人)申请
7、《扬州市区道路临时占用审批表》
8、个人身份证、下岗证、居(村)委会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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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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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受理--现场查勘--批准--缴费--行文打证--送达 |
时限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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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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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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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2003)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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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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