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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零售二类精神药品审核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05-27 04:12:01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零售二类精神药品审核
受理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

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2号令) 
申请材料
1、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报告
2、《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申请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5、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6、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安全设施明细
7、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受理--现场查勘--综合审查--批准--打证--送达
时限天数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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