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零售二类精神药品审核 |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05-27 04: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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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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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零售二类精神药品审核 |
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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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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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2号令)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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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报告
2、《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申请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5、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6、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安全设施明细
7、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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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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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受理--现场查勘--综合审查--批准--打证--送达 |
时限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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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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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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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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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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