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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变更审批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05-27 04:18:52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变更审批
受理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
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审批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企业名称:(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4、变更经营地址及仓库地址:(1)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房屋平面布局示意图
5、变更法定代表人:(1)个人身份证及学历复印件;(2)原法定代表人关于变更情况的说明及与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协议。(经营证)
6、变更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1)个人简历、身份证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健康证明。(2)任命(聘用)文件;(3)质量负责人未兼职的证明
7、变更经营方式: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8、变更经营范围:(1)GSP认证证书复印件;(2)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示意图;(3)质量保证体系的文件目录
9、变更隶属单位:上级批文或董事会决议
10、书面申请(写明申请变更的原因)
11、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2、《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受理--现场查勘--公示--综合审查--批准--行文打证--送达
时限天数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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