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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市财政局 2015-05-27 04:36:45
 
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受理部门
市财政局
法律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3号令)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1、《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原件和复件印一份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受理--打证
时限天数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扬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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