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下载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市人力和社保局 2015-05-27 05:29:11
 
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受理部门
市人力和社保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3号) 
申请材料
1、申办鉴定的工种、等级、范围、标准
2、胜任鉴定工作的考评员队伍及学历、职称(资格)证书
3、满足申办鉴定工种所需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及证明
4、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鉴定程序
5、鉴定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6、健全的鉴定组织机构
7、《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审批表》
8、申办报告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受理--现场查勘--专家认证--批准--行文打证
时限天数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表.rar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