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
市人力和社保局
2015-05-27 05: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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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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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
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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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和社保局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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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3号)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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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鉴定的工种、等级、范围、标准
2、胜任鉴定工作的考评员队伍及学历、职称(资格)证书
3、满足申办鉴定工种所需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及证明
4、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鉴定程序
5、鉴定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6、健全的鉴定组织机构
7、《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审批表》
8、申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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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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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受理--现场查勘--专家认证--批准--行文打证 |
时限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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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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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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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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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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