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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经济 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6-03-16 11:00:3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机关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制定2016年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调研、服务和帮助

1、实施“服务百强重点企业行动计划。对全市重点企业进行认真调研梳理,市、县(市、区)两级按照销售规模、实现税收、就业贡献和信用状况,兼顾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排出百强企业名单。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月调研制度,逢双月组织召开部分百强企业调研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诉求、协调解决发展难题。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党政分管负责同志走访企业制度,每月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到企业走访调研,半年实现百强企业全覆盖。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人大、政协专题调研制度,每季度选择一批百强企业开展考察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建立全市百强企业联络员制度,在市级机关部门遴选100名副处职(级)以上干部,分别挂钩联系百强企业,专门负责企业项目审批、政策支持和融资、用地、用工问题协调服务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全市服务百强企业微信群。除市里重点抓的百强企业之外,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抓好一批重点骨干企业。

二、加大中小微企业引导、扶持和培育力度

2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完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大力建设科技产业综合体和众创空间,今年全市科技综合体、众创空间新孵化企业300家以上。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新业态企业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属于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的项目可暂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3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施服务企业融资“十百千万”行动,市财政设立10亿元以上风险资金池,引导100亿左右的信贷投放,服务1000家左右小微企业及科技型企业,惠及10000人以上的就业人口。加大江苏银行“税e融”等信用贷款产品宣传力度,扩大银税合作范围,丰富产品种类,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纯在线、不见面、无抵押、免担保”的金融服务产品。抓紧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新增代理记账企业100家以上,推行政府购买部分中介服务,免费提供给小微企业。

4、全面落实企业税费减免退政策落实国家正税清费举措,确保国家下达的企业退税计划落实率100%,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交易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实率100%。

5、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进一步规范涉企审批和收费行为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更新、公布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时修订《扬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全面推行不予行政许可报备制度。推行工业“零增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制定“免审清单”。

7、进一步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各类评估评价“多评合一”。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与运用,制定落实线上并联核准制度,推行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网上直接办理。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市、县(市、区)两级全面实施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在土地出让之前,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后,能够根据土地出让性质先行编制安评、能评、考古、震评、矿评、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评估评价的,由地块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统一办理,地块受让人直接享受评价成果。规划审批阶段不再对消防内容进行审查。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提供企业建设工程日照分析复核服务。在广陵区探索市、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实现投资审批事项既可在市中心、也可在区中心办理。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推动市国税、地税部门通过互设窗口、共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建立“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服务模式。建立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和手机APP平台。市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实体化运作。

8、规范涉审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动态更新、公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清单,打造“网上涉审中介超市”,推进开展涉审中介机构星级评定。推动学术性、专业性社团去行政化改革,今年培育为企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8家以上,认定具备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30家以上。组织开展20家涉企社会组织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社团强制企业入会缴费、征订报刊、接受有偿培训、收取赞助或“服务费用”等违规行为。

9、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动态更新、公布市、县(市、区)两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全市收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回访,每季度组织一次不同领域的专项收费检查活动,并公布降费举措和收费减免情况,确保取消、降低、调整的收费项目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10、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公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在公安、建设、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行动”,在媒体作出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行政权力自由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信息等。修订 “容期整改”和“安静生产”等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裁量的理由、依据和标准。在全面公开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础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部门网站全面公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推进涉企执法服务创新。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要求,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过频。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点提前告知、主动服务和免费会诊活动。

五、积极创新服务企业举措

12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养老地产和“宜住”社区的政策,搭建专业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企业由单一销售经营模式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实行集体土地拆迁货币化安置全覆盖。完善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暂停政府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新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等方式,将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化为公租房。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扩大住房资助保障企业范围,扩大安家费资助人才类别,简化申报资助程序,全年新增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受惠1200人左右。调整涉房收费核定标准,对市定标准的省定项目从紧核定其收费标准,对省定标准且有浮动幅度的项目一律按下限执行。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时缴纳50%,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缴纳完毕。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合理降低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成品住宅、绿色建筑、养老住宅等优质项目的资金监管额度。

13、促进实体经济企业降本增效加快财政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努力做到市级资金文件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省级资金及时拨付。帮助企业参与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和电力需求响应,今年争取电费补贴2700万元以上,签订合同交易电量9亿千瓦时以上。发挥节能扶持资金杠杆作用,免费开展重点高能耗企业咨询诊断服务,推动实施节能项目30个以上。对全市相关部门及联网直报企业现行统计报表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减轻企业负担。

14、支持企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用好1亿元“创新券”,支持企业购买技术中介服务、成果和先进研发设备,鼓励各类创新机构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设备;用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帮助企业争取设立省级“两站三中心”

15、帮助企业培养培训经营管理人才。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合作,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出资,今年奖补培训200名企业主要负责人。

16、优化企业金融生态环境。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借贷搭售、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一浮到底、转嫁成本等“七不准”行为,严格落实收费项目、服务质价、优惠政策、效用功能“四公开”要求,组织开展服务收费专项检查。今年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15场以上,新增贷款380亿元以上。开展企业金融服务行动,对市级百强企业优先授信,不压贷、不限贷、不抽贷;推动更多企业和项目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PPP、资产证券化等途径融资,今年直接融资200亿元以上对接企业上市注册制改革,对全市拟上市企业实施全面调查摸底,切实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难题,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上市,推动1-2家企业境内外上市,2家以上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以上。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适时调增市级政府应急资金,企业单笔申请应急资金额从到期贷款本金的70%调增为80%,各县(市、区)建立不少于1亿元的应急资金。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稳妥处置企业互联互保问题。

六、鼓励政府部门积极服务企业

17、进一步加强涉企服务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工作推进。设立线上线下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平台。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县(市、区)党政正职考核、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评。每月收集、整理、汇总企业意见建议和需求,形成工作简报,建立办理情况企业评价机制。市优化办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工作的推进落实部门,要会同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编办、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办、政务办、市级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各项涉企服务工作的督查推进力度,建立健全巡视督导制度,严肃查办各类“懒政”、“怠政”行为。

18、全力支持服务企业工作创新。在全面加强公务管理规范的同时,建立完善涉企服务工作的评价机制,由市纪委(监察局)、法制办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议机构,把先行先试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同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鼓励改革、尊重创新、宽容失误,充分激发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附件:《意见》落实时间及部门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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