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回放
2019年1月11日,东阳市佐村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杜玉堂、出纳金啸骝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件在东阳市人民法院开庭。
“卫生院会计挪用公款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财务管理不重视,监督不到位,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杜玉堂在庭审现场几度哽咽,掩面痛哭。
事情缘于一名乡镇卫生院会计贪污挪用公款案。2007年10月,“90后”张初蕾到佐村镇中心卫生院担任会计。她平时热衷于购物,但每月的工资难以满足其日常消费,于是从2007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人民币5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400余万元,后陆续还款人民币87.6万元。至今尚有260余万元公款未归还。2017年8月,张初蕾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时任院长杜玉堂、现任院长马立强、出纳金啸骝是否应该承当巨额公款损失的责任?2018年7月,东阳市委第四巡察组在对市卫计局进行巡察时,第一时间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东阳市纪委监委处理。
根据相关问题线索和前期初核情况,东阳市纪委监委于2018年10月19日对杜玉堂、马立强、金啸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调查。2018年10月30日,杜玉堂、金啸骝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8年12月14日,马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二、案例反映出的内控问题
1. 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
《单位内控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能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本案中,本该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的银行印鉴、转账支票却由张初蕾一人保管,应由出纳保管的U盾也推给张初蕾保管。使得出纳与会计相互牵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度得不到执行,张初蕾一人即可以完成货币资金业务的所有程序,其得以自2007年12月21日至2016年6月间,通过将佐村卫生院账户中的款项转入该院工会账户并取现,或者以货款、工资、奖金等名义将佐村卫生院部分公款分别转入本人及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账户,用于其家庭、个人生活开支或用于营利活动。
2. 按规定进行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
《单位内控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案中,出纳金啸骝将本该由自己保管的U盾推给张初蕾保管,并且对银行存款日记账未做全面登记,也不拿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甚至在发现卫生院资金可能出现问题后,也未及时跟院领导反映。
3. 未按规定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轮岗
《单位内控规范》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本案中,被告人张初蕾于2007年10月参加工作直至案发的2016年6月期间,担任该关键岗位近10年之久。
三、“一案双查” 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内控规范》第六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本案中,时任院长杜玉堂对单位财务疏于管理,未形成完善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马立强虽然案发时仅仅就任佐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3个月,但对单位财务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应负一定领导责任;金啸骝未全面履行出纳职责,负直接责任。
四、案例带给我们的内控启示
本案重大贪污挪用案件的背后,是制度的疏漏,监管的缺失,更是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其实不难发现,这样的舞弊真的不算高明,很常见也很普通。票据、印鉴管理失控,本应起到牵制与监督作用的银行对账单的核对以及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也都未执行。执行、监督未得到有效分离,舞弊的发生也就顺理成章。该卫生院的空白支票、印鉴章都由一人保管,这种状况属于严重的内控失效。如果上面反映的问题有一个能够按规定执行也不会使案情金额发生这么重大,时间这么长久。如果单位领导人严于管理、有效监督,建立并执行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这样的舞弊案就没有发生的可能。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该案在对监管失职的追责上无疑会起到标杆作用。 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防范舞弊、预防腐败,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单位领导人自我保护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