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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0-04-02 10:12:46

各县(市、区)发改委、功能区经发局(服务业发展局)、财政(财审)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等文件的通知》(扬府发〔2018〕57号)、《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办〔2019〕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主要支持方向:

    1、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园区、行业协会):在疫情期间为入驻物流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非国有省(市)级物流园和物流类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疫情期间提供配送服务业的快递员。在疫情期间提供公共服务的市现代物流协会、电商协会、快递协会。

    2、服务业企业培育:2019年新增且首次列入统计的服务业企业。2020年新认定的市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领军)企业、平台经济重点(培育)企业实施的技术、业态或管理创新示范性项目。

    3、服务业载体建设:首批省市级“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单位及试点集群、区域范围内企业实施的试点项目。已认定的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运营管理单位及区域内企业开展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业平台等项目。

    4、降本增效:2020年市级物流业降本增效示范项目。2019年、2020年新创成国家3A级以上(含)物流企业。  

    5、商务服务业:2019年获得国家最高两级资质的商务服务业企业。2018-2019年营业收入、入库税收同步增长且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商务服务业平均水平、当年营业收入位居商务咨询服务业前十强的商务服务业企业。2019-2020年新制定市级以上(含)服务业标准以及经相关部门验收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近三年(2017-2019)为本市200家以上协议企业提供商务咨询服务,且2019年业务收入增幅高于商务咨询服务业平均水平的商务服务业企业。总部设在扬州且在扬开票的本土服务业企业,用原有或新创品牌扩大连锁规模,直营店首次达到10家(含)至30家、30家(含)至50家、50家(含)以上服务业企业。

    6、家政健康服务业:支持以培育医养融合、智慧医疗、医学检验、体育休闲等现代健康服务领域为重点的服务业企业。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城市建设,重点支持发展员工制企业、推进社区家政服务点建设、品牌建设、发展连锁加盟、家政服务领域校企合作、行业标准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息平台建设等。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详见附件1)

    支持方式:1、政策奖励;2、补助资金。

    以上各项支持方式不重复享受。

    二、专项资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扬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其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3、近三年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申报范围;

    2、项目已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可建成投入运营;

    3、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一致;

    4、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

    1、补助类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2、奖励类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3、疫情防控类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

    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以上专项资金项目由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发改委、功能区经发局(服务业发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内容、范围、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共同初审后,联合行文出具初审申报意见(盖章确认),并附汇总表(附件2、附件8);报市改委服务业处、社会事业处(家政服务)受理、审核。

    (二)复核复审

    市发改委相关处室受理后,将依据《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范实施细则》(扬发改服务发〔2018〕438号),对申报项目组织复核复审、会审和公示。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

    联系人:服务业处     杨开文   87885263

    社会事业处   陆 洋   87863518


    附件:

    1.2020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补助类申报书

    4.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奖励类申报书

    5.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疫情防控类申报书

    6.2020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7.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8.项目申报企业近两年来经济与社会效益情况统计表

     附件.doc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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