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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 省职称办下发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020-04-03 15:11:30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省人社厅、省职称办于近日下发了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明确了以下申报政策:


    1、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www.jsrcxxg.com/zc),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请详见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

    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4、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省各评委会即可受理;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省各评委会即可受理。设在各设区市、省管县(市)的高评委会不受理上述委托材料。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6、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得进行上述专业职称评审或认定。

    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3个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7、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今年起,全省高级经济师(含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专业)实行“考评结合”,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报名参加2020年度的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

    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专业,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实行“以考代评”,申报人员须参加2020年度的初、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进行知识产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或认定。

    8、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不需要再提供初级职称,年限要求依然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为准。

    我市全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将于4月中旬下发。届时,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关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angzhou.gov.cn)首页中间“职称申报”栏目进行查阅。当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具体通知将陆续公布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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