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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省司法厅 2020-05-21 09:39:32

    201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江苏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设置政府机构和职能。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精干设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减少机构数量,简化中间层次,推行扁平化管理,统筹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省市县各层面政府涉改部门“三定”规定相继印发实施,机构改革全部完成,受到深化党和国家机关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二)持续优化政府营商环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出台《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清单,着力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4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国家“四级四同”的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完善,编制办事指南。作为国家13个试点省份之一,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印发《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我省设定的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审批全流程时限在国务院确定的1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按照“减放并转调”的要求,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原需审批事项。制定并联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限时联合验收等多项配套制度。省级系统和13个设区市系统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完成对接。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出台《关于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线下推行“企业开办”一站式受理窗口,线上打造开办企业“全链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压缩开办企业平均用时。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理,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关联业务的集中联动办理。全省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成常态,大部分地区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围绕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在全省开展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事项的“一件事”改革,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加发展动力。

    (四)不断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推进我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省市县三级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12.5万项,高频事项100%可实现“不见面审批”。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体化,首批51个政务服务事项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14个城市实现“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1249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19711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进必进”。全省绝大多数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政务大厅。结合“一件事”改革,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将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专业办事窗口和分类综合窗口相结合。全省大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综合受理。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实现社会治理常态化,形成“一网(多元融合共治网)、一台(大数据智能平台)、一终端(全要素网格采集终端)、一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江苏模式。及时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架构,成立多个省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实体化运作省安委办。理顺防汛防旱工作机制,明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水利厅侧重于“防”,应急厅侧重于“救”,新的体制在2019年防汛抗旱抗台中得到了实践检验。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自然灾害防治,协调解决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实施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调整成立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抓总、督促检查作用。修订《江苏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做好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跟踪督促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扫黑除恶、打击通讯网络诈骗、黄赌毒等取得重大成果,立体化、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机制和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金融、假劣农资、肉制品、日化产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洋垃圾”和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降尘治车”“溯源提质”“溯源增优”“江河碧空”四个蓝天保卫行动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太湖治理攻坚战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江苏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基本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基本完成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广“南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创新典型经验”,与省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在公益诉讼(环境损害)领域开展技术支持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合作成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为相关类型案件办理提供权威高效的技术支持。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行政立法制规机制。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抓手,制发《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项目征集的工作机制,扩大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若干措施》,从统揽立法需求、统领立法流程、统筹立法力量入手,提出具体措施,着力解决行政立法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创新建立政府立法项目主办制度和“谁立法谁普法”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立法过程,提升立法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标准以及审核责任五个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要求。

    (二)加强重要领域行政立法。围绕抓好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制定《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立法,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政府共审议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电力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议案,出台《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等省政府规章。 

    (三)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人大统一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或者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省级地方立法涉及机构改革、行政裁决有关规定清理工作,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增强法规规章的系统性、及时性、有效性。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托政府法律顾问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邀请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院及高校学者对问题文件进行论证。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组织对2018年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执行中基本问题进行统一规范。统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出台全国首个以监管领域分类、体系全面的省级市场监管领域免罚规定。出台《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标准规定,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

    (二)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度。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加强对提高经济质量以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组织对全省部分安全生产领域、环保领域和司法行政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开展2019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切实发挥行政执法案卷在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中的作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督查。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间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部署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组织省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严格审查确认省级执法主体资格。

    (三)纵深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不断夯实“两法衔接”行政执法基础。批准泰兴市、南京市玄武区等县(市、区)开展跨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批准昆山市、金湖县、常州市武进区等县(市、区)在镇域(街道)、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批准高邮市送桥镇、泗洪县双沟镇、涟水县高沟镇等经济发达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城市管理机构全覆盖,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乡镇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试点。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制度保障,规范移送程序和执法要求。省水利系统、公安系统联合开展“两法衔接”,打击涉水刑事犯罪工作,受到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表扬。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研究制定《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细化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以及公布、执行、调整程序。在全国率先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网上运行、目录化管理等方面加强实践,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苏州市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实现县级政府及所属镇(街道)、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目录管理、法定环节规范运行、全程监督管理以及系统接口与整合等功能,在省内率先实现市县镇三级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江苏省深化公路收费制度改革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对调整方案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大力开展公职律师工作,4000余名公职人员担任公职律师,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案件3万余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二)强化行政权力多元化监督。将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专门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建立内外结合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全面梳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提出改进措施。省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460件。依法推进审计监督,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对全省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中前移监督关口,加大对省管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全省对多名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效强化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公报、门户网站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和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行为,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工作,全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36次政策解读,举办24场新闻发布会。南京市印发《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把新闻发布及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范围。昆山市组织对各区镇、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针对2018年行政败诉案件进行专题调研,明确提出不断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努力促进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数“双下降”、加快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等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以案学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答辩、证据提交等各项工作,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平稳运行,在全国率先联合省检察院出台共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文件,建立与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的肯定。

    (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出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重要节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安全隐患防范重点以及相应工作举措。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70万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55万余件,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乡镇(街道)以下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占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总数的95%以上。贯彻落实全国仲裁工作会议精神,出台我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规范仲裁委员会换届复核工作,开展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出台《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各级行政裁决机关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形成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涉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等10个部门。加强信访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打造高水平的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大力推行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机制,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和重点矛盾,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三)积极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按照“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着力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纠纷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大力推进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试点工作,在前期连云港试点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拓展至全省34个县(市、区),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目前全省共建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131个,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数量明显上升,江宁、锡山、邳州、溧阳等试点地区增幅超50%,全省有近50个基层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诉前分流比超30%。

    六、创新责任落实机制

    (一)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省各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探索创新法治督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实时动态监控平台和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互动反馈机制,通过情况函询、案卷调阅、明察暗访、督察建议等方式,强化个案监督,为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提供支持。根据中央关于督察工作要求和司法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等多种方式的督察工作,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制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年度监测评价实施方案》,探索创新“互联网﹢”监测评价、民意调查和现场督察、查证的方式,开展对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的年度监测评价工作。

    (三)开展示范创建促进提升发展。印发《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办法》,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确定37家2019年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单位)和项目。各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示范创建项目,苏州市等四个地区入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扬州市入选全国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荣获双创示范城市全国第一。淮安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创建,连云港市开展村居法律顾问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各地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在全省上下营造“进位争先”的浓厚氛围,极大地激发了全省推进法治政府的活力。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成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2019年全省上下各级行政机关齐心协力、奋发有为,从政策指导到组织保障、从规范执法到强化监督、从完善制度到推动落实,政府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但是对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政府职能和治理能力需进一步优化提升,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仍需继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2020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纲要》和《实施方案》要求,对标找差,围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推动建立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的抓总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环节、各层次和全过程、全方位,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证。二是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推进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内部整合并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强化数据汇集共享,加快提升“一网通办”能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三是完善地方行政立法机制,把发展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建设,科学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提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及时清理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红头文件”。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增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提高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质量,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大政府决策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渠道。五是坚持整体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夯实性征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撑。抓住“关键少数”,加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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