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专代发〔2020〕10号
为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为知识产权强省和法治江苏建设贡献更大力量,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要求,南京专利代办处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法律顾问1名。
二、遴选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事务的专家或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
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精通民法、行政法或经济法,同时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对知识产权工作较为熟悉;
(三)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有10件以上专利案件代理经验并提供证明(近3年内);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五)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六)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服务范围和内容
为南京专利代办处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者须填写《南京专利代办处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原件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装订成册;
纸质报名材料应信函寄送,相关材料不予退还,电子版可发送至指定邮箱。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6215室,邮编:210036,电子邮箱nanjing@cnipa.gov.cn;联系电话:025-83238211。
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0年7月28日17:00止(以寄出邮戳或现场(电子)递交时间为准)。
(二)评审
通告期满后,由代办处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和个人职业操守等,择优提出候选人。
(三)公示
候选人通过南京专利代办处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予以聘任,聘期2年。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件:南京专利代办处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报名表
南京专利代办处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