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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20年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工作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020-09-30 11:08:48

根据省信用办《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函〔202047)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夯实信用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基础,鼓励和引导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参加省信用办、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开展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今年下半年省信用办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拟在扬州等8个城市各举办1个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班,在扬州等3个城市各举办1个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班。此次培训采取以集中授课为主的方式,根据学员工作性质和要求,集中授课时间安排在每周五、六、日授课的模式进行。全省培训使用统一教材,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负责现场授课。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培训时间为160学时,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时间为130学时。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需参加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

一、培训报名

市级部门可以直接将报名材料报送至市信用办(文昌西路8号,市政府大院西楼705),各地负责将本地区参训学员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至市信用办。报名材料报送截止日期由原928日延长至108日。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1017日至116日;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三、培训内容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主要采用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集中学习培训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知识、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信用法律法规与监管,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及实务等。

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主要采用省信用办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集中学习培训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知识、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信用法律法规与监管,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及实务,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论文一篇。

四、培训对象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对象: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开展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的企业)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从事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等。

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对象:获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三年(含三年)以上者;各市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中,已获得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满五年并经市信用办确认同意者(附证明书)。

五、证书颁发和证书效用

评价机构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证书式样,由评价机构用印,在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平台形成电子证书,证书统一标注为R,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数据库。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包含个人信息和二维码的纸质证书,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验。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有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用人单位对取得相应技能等级并受聘于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岗位的职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落实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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