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环审根据省大气办《关于修订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大气办〔2019〕1号)和《省大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大气办〔2020〕6号)的要求,在县(市、区)预审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工信等部门对各地申报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相关资料进行了复核,拟确定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99家企业符合条件,市住建局拟确定运河路-江平路互通等25家建筑工地符合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生效后,如秋冬季期间豁免企业发生重大环境问题特别是涉气环境问题,立即取消豁免资格;如国家、省出台新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标准,则按新标准从严实施豁免。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9日—11月4日
联系电话:80988586
附件:豁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