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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来了
南京晨报 2020-11-30 15:37:38

  在11月27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获得表决通过,进一步强化江苏省营商环境保障,对推动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政务环境更加高效便利、法治环境更加公正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代表建议督办、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多种方式,打出了重量级“组合拳”,努力推动江苏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仅今年就推出了两项重大举措。”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今年7月,全国第一部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出台,通过进一步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优化提升政府政务服务质量等,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此次制定出台《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必将进一步推动江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此次通过的《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六章,共82条,主要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着力解决营商环境中的一些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例如,为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让市场准入更加便捷,《条例》对企业开办一站式集成服务具体内容作了规定。根据国家加大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的最新要求,规定“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直接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

  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规定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设立融资担保代补代偿专项资金,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资金扶持力度。

  《条例》规定在授信中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的同时,不得强制约定将企业的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等禁止性要求。

  有地方和企业反映,目前企业开办登记比以往更便利了,但“注销难”问题有待解决。《条例》要求有关部门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可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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