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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04-07 15:15:40

  苏市监财〔202170

各设区市、县(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科研及检验检测等技术能力,强化市场监管技术支撑,推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及技术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行〔2020〕87号)规定,就申报2021年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范围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质量(含食品)检验、计量测试、特种设备检验、纺织品(或纤维)检验、标准化情报研究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机构)。

省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仅可申报科研项目补助资金。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质检(计量)中心建设项目。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批准,依托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机构新筹建的国家(或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计量)中心项目。

(二)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批准,依托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机构新筹建的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批准,依托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新筹建的国家(或江苏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

(四)能力提升项目。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经省市场监管局立项批准,通过更新技术装备、改造实验室环境等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以及为检验检测提供标准化支撑的能力提升项目。

(五)科研项目。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立项批准,且纳入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以上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新批准筹建(立项)的项目。省以上财政已经补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

(一)国家级质检(计量)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省级质检(计量)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能力提升和科研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中苏北五市不超过6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为应对产品、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亟需立项的能力提升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金额比例。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各设区市、县(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分别组织申报;各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组织申报,相关申报材料在经过审核把关后报省市场监管局财务审计处。省级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各设区市市本级(含市辖区)申报的能力提升和科研项目均不超过5个,省各有关单位申报的能力提升和科研项目原则上均不超过3个,各县(市)申报的能力提升和科研项目均不超过2个。申报质检(计量)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补助的项目数量以新立项(批筹)文件为准,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 《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技术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2. 2021年市场监管技术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填报)。

3. 项目批准筹建(或立项)文件的复印件。能力提升和科研项目须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任务书、项目建议书)。

4. 项目自筹资金来源和地方财政专项安排资金情况说明。

5. 近三年(2018-2020年)获得市场监管技术能力建设补助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或完成情况。

上述申报材料1由设区市、县(市)市场监管局和省有关单位汇总填报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2、3、4、5由项目单位按规定填报(或提供),并经同级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用A4纸规格按申报的项目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5日前。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财务审计处 潘育红 025-85537655。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刘  龙  025-83633235。

附件:附件(1-2).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4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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