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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局 2021-10-25 14:22:20

 扬人社技〔2021〕2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申报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审核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5号)、《关于发布2020年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扬人社函〔2020210)、《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20年度全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资金渠道

1申报对象。在2020年我市紧缺型34个职业(工种)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培训,2020年度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未享受过同职业(工种)同等级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或组织以上人员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2、资金渠道。市区(不含江都区)的2020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优先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支付,其他县(市、区)的2020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优先在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支付。

二、补贴标准

高级工2000/人、技师3000/人、高级技师4000/人。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者向所在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申报,市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直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当地人社部门、市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集中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1031日,逾期不予受理。

1、各地人社部门和市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0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申请报告(报告要编单位文号);

22020年度全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获证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excel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5176270@qq.com);

32020年度全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申报人员情

况汇总表(见附件2,excel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5176270@qq.com);

4、申请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材料(请按照申报人员汇总表中人员的顺序准备材料,每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在一张纸上,劳动合同双面复印);

5、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供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补贴协议。

以上材料除报市鉴定中心外,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及市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把它作为重要档案材料长期存档(至少保留5年),以备审计和检查。

四、补贴支付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审核结果,根据审核结果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按补贴资金渠道和流程发放。

五、有关要求

1、要如实申报。对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且申报者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补贴资金。

2、要严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和市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的结果负责。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获证补贴,已申领过同职业(工种)同等级失业保险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补贴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不能用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证书用来同时申报2020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和2020-2021年度市区高技能人才获证补贴。对存在违反苏财社〔2019161号文件的行为以及其他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80978282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80978102

 

附件:12020年度全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获证补贴申请表.docx

22020年度全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x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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