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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动态】以案说法 | 第50期 不规范使用汉字作为商标容易对我国的汉字传承和社会文化事业造成不良影响
文苑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2022-01-21 11:38:53

 

 

不规范使用汉字作为商标

容易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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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不规范字主要指:繁体字与异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范字集,体现着现代通用汉字在字量、字级和字形等方面的规范。该表共收字8105个。
商标标志存在不规范使用汉语的情形,应当认定会对我国汉字传承和文化事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文苑知识产权通过以下案例,让大家进一步了解一下不规范使用汉字作为商标容易对我国的汉字传承和社会文化事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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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Y公司在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御蜜佳缘及图”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商标中“蜜”的表现形式为不规范汉字,易使消费者特别是中小学生对汉字的认知产生混淆和误认,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从而驳回“御蜜佳缘及图”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Y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御蜜佳缘及图”商标中的“蜜”字经过一定设计,但是该种设计已经改变了“蜜”字的构成要素,系对我国汉字的不规范使用,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对我国的汉字传承和社会文化事业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之情形。遂判决驳回了Y公司的诉讼请求。

 


 


文苑知识产权有话说:

01

汉字需要规范使用

汉字属于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使用汉字,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国家《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的形式。

02

商标用字应当规范化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87年9月4日下发的《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商标用字应当规范化,不得使用已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不符合《简化字总表》的各种简体字,不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商标中使用的各种艺术字,要求书写正确、美观,易于辨认。
由上述规定可知,商标标志中的汉字使用应当规范化,不得使用存在明显书写错误的字体、字形。包含汉字的商标,为了增强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所应有的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以通过其所呈现的特殊艺术化表现形式,如特殊字体、艺术化设计、色彩组合等要素来表达其文字含义。

03

不规范使用汉字作为商标容易对我国的汉字传承和社会文化事业造成不良影响

商标标识是一种商业符号,也是一种文化符号,尤其是由汉字构成或者以汉字作为主要识别部分的标志,具有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消费者在对商标进行认知时,其文字信息所承载的文化教育的传播功能对青少年的影响亦不能予以忽视。
特别是在青少年处于自身文化教育培养的阶段,商标标志中规范使用汉字,对于我国广大青少年正确认知中华传统文化具有积极的引导效应。不规范使用汉字的标识若作为商标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不利于我国的汉字传承以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发展,可能会对我国文化等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从而不能被商标局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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