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力度,释放创新活力要素,提升归国人才聚合浓度,助推扬州“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现组织开展2023年扬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市级留创园”)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以服务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为主的各类创业园、专业孵化器,其运营主体为各级政府组织或其他独立法人机构,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园区运营状况良好且运营满2年,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我市产业布局,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园区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并具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商务通讯和生活公寓等相应配套设施。
(二)配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具备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服务功能比较完善,能为入园留学人员及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培训、融资、研发、法律咨询、市场营销、国际合作等服务。
(三)园区内有一定数量的留创企业入驻孵化,累计出孵(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已获建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园的园区,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请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yangzhou.gov.cn/)查询相关信息并下载表格,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至市人社局。
(二)专家评估。市局将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在园及毕业留创企业运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相应评估意见。
(三)公示发文。经考察评估通过的申报单位,将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颁发“扬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标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留创园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扬州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能说明可支配场所情况的资料,园区孵化场地面积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园区内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入驻留创园合同。已毕业留创企业,还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和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四)体现园区建设和服务成效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请各县(市、区)人社局高度重视市留创园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
(二)严格把关,按时报送。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项信息和数据详尽真实,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范毅;联系电话:80978172;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746号303室;邮箱:10185554935@qq.com。
附件1:扬州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docx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