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维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02月17日受理了关于李刚(公民身份号码:620422********1438)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2023年02月20日本局作出苏1099工举〔2023〕8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交李刚2022年6月1日受伤情形是否属于工伤的举证证据,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
联系电话:0514-80978183
联系地址:扬州市瘦西湖路53号工伤处202办公室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