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扬建规〔2022〕1号)规定,通过企业自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我局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了2022年度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征求意见稿)。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3年4月11日起至4月17日止,未公示的企业为信用缺失。
公示期内,对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根据确认后的事实重新评定等级;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在信用扬州、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平台发布2022年度市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
联系人:马玮;联系电话:87800679。
附件:2022年度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征求意见稿).pdf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