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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04-16 05:05: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电子商务是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的有效手段,是提升产业和资源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已成为提升消费需求、改善民生和带动就业的经济增长点。为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世界名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重点区域规划建设
  (一)规划建设电子商务特色园区。推动广陵区、邗江区和生态科技新城在现有产业基础上规划建设电子商务特色园区,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广陵区依托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发挥电商企业集聚优势和云计算等大数据的体系支撑作用,加快集聚电商企业,大力发展电商楼宇经济;推动头桥医疗器械等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和商贸物流园、曲江商品城等特色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邗江区依托邗江文化创意产业园、五亭龙玩具城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载体,做大文化创意和毛绒玩具等特色产业电子商务规模,建设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园区。生态科技新城推进杭集旅游日化、酒店用品等特色产业和特色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广陵区政府、邗江区政府、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市商务局)
  (二)给予特色园区专项政策扶持。三年内对特色电商园区内电商企业的新增地方税收市级留成部分50%返还园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加快骨干企业培育和招引
  (三)大力培育本地重点企业。支持重点企业做大规模。引导各类电子商务骨干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通过兼并收购国内外知名网站等方式实现快速发展。对园区内纳税超过2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新增实际缴纳入库税收,给予企业市级税收留存部分50%返还园区。引导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加快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争创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品牌等品牌,鼓励企业在国家主流媒体和网站上开展广告宣传,扩大企业知名度。扶持重点企业上市。按照“推荐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引导本土电子商务企业纳入全市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梯队,加快实现上市融资。对成长空间大,电子商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采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重点帮助和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
  (四)大力招引国内外知名企业。以特色电商园区为载体,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综合型或垂直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结算中心。鼓励企业引进或整合国家级研究中心、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或数据发布机构。广陵区、邗江区每年各引进国内电子商务百强企业3家以上。对园区新引进的知名电商企业,三年内开票销售所形成的新增地方税收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部返还给园区。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采用“一企一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广陵区政府、邗江区政府、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加快重点领域突破
  (五)着力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培育一批交易商品总类齐全、市场覆盖面广、特色明显的大型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引导龙头电商企业利用会员及资金优势,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打造大型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注册收费用户首次突破2000个、5000个、10000个或交易用户首次突破10000个、50000个、100000个的,分别给予平台所在园区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平台拓展奖补。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依托我市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着力在旅游日化、酒店用品、玩具、旅游、工艺、机械和汽车等特色产业领域发展壮大一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整合、规范中国旅游日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路灯产业集群网等现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对园区内电商平台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园区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创新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加强协作,依托应用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和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加快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现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移动电子商务业务,逐步提高移动电子商务交易比重。扩大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与国内著名电商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探索通过在其平台上设立“扬州专区”等方式,集中批量提供我市网商产品信息,发展壮大网商队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财政局)
  (六)着力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运用。鼓励电子商务进制造企业。引导制造业企业依托自身品牌,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资源,实现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电子商务的无缝集成,壮大企业规模。鼓励电子商务进传统商贸企业。鼓励本土传统商贸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两个市场的融合发展。鼓励电子商务进市场、街区。鼓励特色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整合商户资源,通过自建平台引导市场和街区商户入驻,打造特色市场和特色街区网上平台。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支持传统商贸企业依托社区便利店和电子商务,打造“手机菜篮子”等社区电商平台,实现居民便利、放心消费。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农超对接、农产品网上批发,拓展农村产品销售和农村市场流通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农委)
  (七)着力打破电子商务发展瓶颈。支持企业申领支付许可证。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平台所在园区100万元奖补。对本土自建第三方交易清结算平台年度资金流量超过5000万元或实名交易结算用户总数超过20万的,给予平台企业所在园区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支持企业申领、运用电子发票。创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电子发票试点城市,促进电子商务税收规范化;鼓励和引导电商企业完成税控加密防伪、电子签章、二维条码、发票赋码等关键技术研发、测试、上线等工作,逐步完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功能和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税局、商务局)支持企业申领快递牌照。支持企业拓展电商经营领域,积极申领国家和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快递业务,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商务局、财政局)
四、加快完善支撑体系
  (八)大力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三大运营商和江苏云智无限扬州的主体作用,统筹推进电商园区光纤宽带网络提速和公共服务区域、大型商贸中心等区域无线宽带全覆盖。以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为基础,规划建设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云计算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高性能、高安全、低成本的基础设施服务。加快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加快推进4G网络研发建设。网络通讯费用由相关网络运营商给予10-50%的优惠。(责任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扬州广电总台)
  (九)大力推进投融资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型公共仓储平台的仓单质押、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开展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企业列为上市后备企业;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财政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
  (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的电子商务信用平台,支持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跨部门协同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电子商务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支持我市认证服务机构实现交叉认证,推进数字证书跨地区、跨行业互认兼容。大力推进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全过程及各环节的深化应用,建立全市统一的认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管理制度。对经政府部门授权开展扬州市电子商务基础认证平台、信用平台建设的投资实体,给予项目总投资额4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经信委、商务局)
  (十一)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善物流配送和快递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园区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设施,对园区自建物流园、物流仓、物流配送中心,按照已申请备案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给予园区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大力招引国内知名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快递企业进园区开设区域分拣中心,仓库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补贴3元补贴园区,园区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为2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邮政管理局、交通局)
  五、加快电商人才招引和培育
  (十二)大力招引电商人才。加快建设一批创业服务平台和孵化器,营造适宜网络创业的环境,每年在各大城市的电子商务专业相关院校举办电商人才专题招聘会和人才交流大会等招才引智活动,积极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可享受《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资助办法》等人才优惠政策。对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3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电子商务管理人才、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等实用型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全额返还给个人,用于个人在扬购房。(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
  (十三)加快培训本地电商人才。引导扬州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电子商务技术开发和应用人才,鼓励企业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育专业人才;加大企业对从事电子商务人员的培训,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培训教育体系。对市职业院校与园区年度内联合组织500人以上电商人才培训,且培训不少于24课时的,给予培训院校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六、工作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十五)强化财政扶持。市财政每年从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上述奖补政策兑现以及评比评选、项目评审等活动。同一企业(平台)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六)规范监管统计。发挥商务、经信、工商、税务、通信、金融、文化、知识产权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监管,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实时了解掌握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动态。
  (十七)本意见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有关园区也要依据本意见制定专项政策。市商务局要制定阶段性评估考核办法。年底市政府将组织专题考核,并依据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兑现市政府奖补政策。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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