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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2015-04-16 08:18:5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企业为本,以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服务企业的结果和企业满意度为最终标准,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增强竞争实力、加快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提出如下意见:
  一、畅通政企信息渠道,着力解决企业“知情难、诉求难”问题
  1.集中公开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单(法制办)。在扬州门户网站设立“扬州企业服务网”,统一公示部门涉企职能、公开办事流程、公布涉企政策,明确各部门服务企业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以方便企业查询、联系。所有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包括项目审批、各类收费和行政处罚等)均在网上分类列表公布清单,并注明审批、执法、收费依据和标准、要件、流程等操作规范,未予公布的权力一律不得行使,未予限制的事项一律视为准入,已作公布的权力和事项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涉企行政权力总量只减不增,国家和省明确调减的及时调减到位。已经“挂起”一年(含)以上的涉企行政权力不再公布和行使,如需重新启用,须经批准并公布。
  2.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见地方领导制度(经信委)。市、县(市、区)和功能区两级重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为反映企业突出矛盾和重大发展环境问题,可分别向市、县(市、区)和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约见要求,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反映企业诉求,党政领导应及时回复、安排会见或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编发“扬州企业手机报”(经信委)。搭建以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和重点三产企业、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服务对象的短信平台,向企业定时和即时发布最新政策、宏观经济运行动态、部门涉企行政调整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部门涉企活动等重要信息。
  4.开通企业投诉热线(监察局)。依托“12345·政风行风热线”,24小时受理企业投诉。对企业投诉,市监察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2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企业予以回复、责令有责任部门限期整改,30个工作日内对违规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并做好后续跟踪监控,严厉查处报复行为。
  二、规范涉企行政行为,着力解决企业“负担重、干扰多”问题
  5.规范行政事业性规费(物价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市本级设立和市、县(市、区)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设立的全部废止;凡国家和省设立并明确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凡国家和省设立,由市、县(市、区)确定标准的,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削减20%。
  6.减缓部分社保基金收缴(人社局)。按照省有关规定,自2014年起两年内,企业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5%。连续6个月亏损的工业企业,经确认后,可缓缴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不缴纳滞纳金。
  7.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发改委)。涉企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机关部门彻底脱钩。环评、能评、安评、规划选址等前置性中介服务收费,参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本意见第5条)执行。注册、评估、检测、咨询、审图、审计、年审等所有中介服务均由企业自行选择,
  任何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同类涉企中介机构竞争数量达不到3家的,由行业管理部门对现有机构进行拆分,或对外开放中介市场,引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确保公平竞争。全市中介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强化日常引导和监督工作。
  8.规范社团管理和收费(民政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理事会等社团组织,禁止任何社团组织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征订报刊、接受有偿培训、收取各类赞助和所谓“服务费用”。
  9.保障企业“安静生产”(监察局)。每周一至周四为企业“安静生产日”,此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以及企业涉嫌严重违规违法、确需及时现场取证的检查外,任何部门未接到有证可考的举报投诉,不得到企业检查,违规检查的由监察局查证问责;所有强制执法和大规模检查须事先报本部门法规机构审核,并在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报市、县(市、区)监察局备案。
  10.控制对重点企业的参观考察(市委办、市府办)。所有到重点企业的参观考察须报市委办、市府办扎口把关,并不得要求企业调整生产班次,企业一律不组织职工迎送,不打电子滚动或横幅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就餐和茶歇。
  11.推行“首违不罚”和“容期整改”制(法制办)。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和严重产品质量安全外,对企业初次轻微违规只给予批评和提示,并指导和督促整改到位;重大违法须先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无果方可依法查处。
  1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备案制度(法制办)。所有设定弹性幅度的涉企行政处罚必须分档,处罚1万元以下的不得少于四档,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不得少于六档,1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少于八档,分档实施细则由执法部门制定,并须报市、县(市、区)法制办备案,对外公布。所有涉企行政处罚视情节确定档次,并一律按对应档次的下限执行;涉企行政处罚未制定公布分档实施细则的,一律按法定处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1万元(含)以上行政罚款和责令停业、吊销证照、行政拘留企业负责人、没收2万元以上财物的重大行政处罚,须在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报市、县(市、区)法制办备案通报。
  三、强化企业人才工作,着力解决企业“才难引、人难留”问题
  13.加大企业人才招引和培养力度(人社局)。2014年,组织扬州企业赴全国重点高校开展人才交流会或校园招聘活动不少于20次,在扬举办两场大型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借助各类平台,帮助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1500人以上,培训专业技术人才10000人次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14000人以上。
  14.加快人才公寓建设(房管局)。2014年,全市开工建设人才公寓房30万平方米,政府主导的人才公寓建设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其建设用地纳入市、县(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专地专供。
  15.实行人才所得税地方留成奖补个人在扬购房(财政局)。对高新技术企业、经认证的软件企业、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应用试点示范企业从事关键技术和软件研发、处于关键管理岗位,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才,自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起,连续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奖励,专项用于其在扬购房补贴。
  16.加强对企业家的培训和宣传。2014年,全市组织开展2次重点企业负责人培训(组织部)。在扬州电视台、电台、《扬州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上开辟专门栏目(节目),每季宣传报道扬州企业家10名以上,重点介绍他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奉献社会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烈氛围(宣传部)。
  四、推进涉企金融创新,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7.增加信贷投放总量。2014年,全市新引进异地农商行1家,新设村镇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1家(银监局)。新增企业贷款150亿元以上,制造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贷款总额增幅(人民银行)。
  18.切实解决企业融资抵押难问题。对历史遗留的因用地手续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土地证、房产证办理不到位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对使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产业政策的企业,在2015年底前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帮助办好“两证”,为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国土局、房管局)。加快探索实施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等金融创新业务(银监局)。
  19.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扶持(财政局)。市财政设立1.5亿元的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池,按1:5放大,撬动银行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设立8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扶持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设立2亿元的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其中县〈市、区〉财政1亿元),用于帮助优质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设立1.2亿元的政策性担保业务资金池,由市财政局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整合现有政策性担保项目,统一运作。
  20.鼓励企业直接融资。2014年,全市企业各类直接融资100亿元以上(发改委)。市财政设立1亿元的直接融资风险缓释基金(财政局)。对企业因场外挂牌规范需要形成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参照企业上市政策予以返还,对在“新三板”和经认定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参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11〕143号文)有关规定给予过程补贴(金融办)。
  21.切实解决融资贵问题。严格规范金融收费行为,不得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认真执行公开收费项目、服务价格、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监局)。加强对各类小贷公司监管,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行为(金融办)。
  五、优化重大项目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办事繁、审批慢”问题
  22.实行项目审批“一表受理”制(行政服务中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登记窗口,“一表受理”项目审批业务,并以项目业主申请之日为计时起点,全程进行网上监控,限时办结。
  23.试行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模拟审批、形式审查制(行政服务中心)。凡基本具备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主件的市级重大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可先行受理,容许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纳入市级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在“容缺受理”过程中,所缺审批手续由职能部门保证在项目完工前办妥的前提下,可先行模拟批准,事后补齐有关手续,正式批准;所缺技术审查要件,除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外,由中介机构按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其成果合法性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在此基础上可“先批后审”,同时制定相应的复审、处罚配套机制。
  24.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代办、领办制(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对列入市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可由业主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代办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应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全程代办项目审批手续;需省以上审批的重大项目,业主可根据项目审批难点和关键环节,向市“重大项目推进办”申请领办部门,有关部门接到领办任务后,须明确一名负责人牵头,全程服务项目审批,做好向上沟通争取,保证关键节点过关和项目最终获批。
  25.实行重大项目预约办理和限时办结制(行政服务中心)。纳入市级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单个事项办理,原则上须比“窗口”承诺时限缩短三分之一(法定公示时间除外);业主可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在工作日和常规工作时间之外联络审批人员预约办理有关手续,后者不得无故推脱拖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保证2014年重大项目平均流程比上年缩短20%以上。
  六、抓好惠企政策落实,着力解决政策“兑现难、到位慢”问题
  26.落实优惠政策。尽快将涉企税收优惠政策在“扬州企业服务网”上公布,简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抓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征、企业研发经费税前抵扣、农村金融税收减免、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减免、物流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做到应享尽享(国税局、地税局)。市、县两级政府出台的所有扶持企业专项政策,均须明确申报、兑现时间,财政部门和各有关主管部门须按年度全面足额兑现到位,不打折扣(财政局)。
  27.对民间资本实行“非禁即入”(工商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投资经营,参与市、县两级公用事业单位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进入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领域。
  28.加大对上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力度(财政局)。加强国家和省各类扶持政策宣传解读,完善各类项目数据库,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此项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强化组织推进机制,着力解决涉企服务工作“落实难、易反复”问题
  2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由谢正义和朱民阳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由丁纯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抽派精干人员组成。
  30.加强工作推进。市“优化办”按月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向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督查一次推进落实情况,年底组织涉企行政部门开展服务企业工作“三公开三报告”活动。将服务企业工作纳入市、县(市、区)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2014年2月底前专门制定对本意见执行不力部门和责任人的问责查处办法。
  本意见除明确适用范围的条款外,适用于一、二、三产所有企业。

2014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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