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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12-31 15:12: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19〕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持续营造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现将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四次峰会等多个重大场合,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强调,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双节”期间市场活跃、消费需求旺盛、市场竞争激烈,是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多发易发期。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知识产权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双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好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职责,把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业务指导。“双节”期间要按照即来即办原则,做好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线索分流转办工作。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做好信息登记,及时转交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疑难案件的请示,要快速梳理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作出答复。对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向国家局请示,确保知识产权执法业务指导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管理。要对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加大对辖区内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化管理。要重点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内的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电子信息产品等热点产品,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对各种渠道发现的线索和问题,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关注、做好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三)强化地理标志联动监管保护。要认真梳理“双节”期间与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密切相关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目录,及时公开地理标志保护信息,为社会共同监督提供权威信息支撑。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动态监控,提升舆情处置效率和质量。要根据批准的生产标准,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产品特色质量,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加强与生产地、销售地以及流通环节相关部门的联动保护和联合执法,净化地理标志生产流通环境。

    (四)配合相关部门重拳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做好严格依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相关工作,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查办一批在节日期间侵犯知识产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大力净化节日市场环境。

    (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为权利人、当事人提供节日期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援助和事项援助。要有效运用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手段,注重引导、有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增强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双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要注重部门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制定应急预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知识产权保护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应急响应,坚决遏制和有效处置侵权假冒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拓宽宣传渠道,积极运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知识产权保护特色亮点工作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注重经验总结和信息分享,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有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双节”期间各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崔尚科 010-62086851 邮箱:zhifa@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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