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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解读
2020-04-03 15:22:41

 市人社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意见》(扬发〔2017〕37号),制定了《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为方便广大企业和人才更好地了解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现对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哪些企业引进的人才可以享受政策

    根据办法,在我市注册成立,只要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引进的相关人才都可享受政策。

    二、哪些人才可以享受政策

    上述企业引进的三类人才可享受该政策。一是全职来扬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二是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且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三是与我市企业柔性合作,并在我市申报获批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人才租房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关于租房补贴,主要对全市范围内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给予最多连续三年的补贴。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各承担50%;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按5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可高于本标准,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

    四、人才购房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关于购房补贴,主要对市区企业引进人才中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化工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也可在仪征市区购买),按照人才不同层次,给予6万-200万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区级财政各承担50%。

    五、人才如何申请相关补贴

    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上年度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工作逐步过渡为网上申报。政策咨询电话:12333、80978132。

    六、2018年之前引进的人才如何享受补贴

    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同时终止。实施时间是指2018年1月1日之后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在此时间之前引进的人才,符合享受租房等补贴条件的,继续按照原办法,直至相关补贴享受期限结束;为保证新老办法有序衔接,为2018年1月1日前企业引进的人才设立购房补贴政策过渡期,截止2018年6月30日,在此时间前购房并符合享受相关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原办法确定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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