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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解读
2020-07-22 15:14:30

2020年7月16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简称《意见》),继续支持广大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企业如何享受?现解读如下:

1、扩大“小微惠贷”规模。《意见》明确将市“小微惠贷”资金池规模扩大至5亿元,撬动银行无抵押贷款50亿元,贷款投放覆盖至全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同期LPR至少下浮25个基点,年内新投放“小微惠贷”贷款超过30亿元。

目前“小微惠贷”合作银行有扬州农商行、苏州银行,下一步将增加合作银行数量。企业申请方式:企业向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注明贷款金额和用途(网上下载申请表,网址http://sme.yangzhou.gov.cn);“小微惠贷”日常事务由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7370959。

2、优化“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意见》明确增加小微企业使用政府应急资金的次数和贷款比例,金融机构对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应积极支持,不得因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而降低企业信用评级,年底累计转贷资金超过30亿元。

扬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负责应急转贷资金具体操作,受理企业申请,在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应急资金办,并根据审批意见办理应急资金的划转、回收等工作。联系电话:80597101。

3、加强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意见》明确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深度体检”,重点考核小微企业新增的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贷款延期、信用贷款等情况,并作为分等定级依据。市银保监分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优化办、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鼓励企业加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意见》明确自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对企业购置使用相关智能化设备总计不低于600万元的,按最高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融部门对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支持。

申报企业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具体操作由市工信局负责,联系电话: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89993723。

5、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意见》与今年6月30日已到期的市政府“惠企16条”政策有序衔接,对国家新明确的惠企政策,包括新延期的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坚决强化担当、提升效力,按照“企业少跑腿”的原则,第一时间落实到企业,让企业及早受益。

对国家明确的减税降费政策,由相应责任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直接减免,无需企业申报。联系电话: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企业申报科,80978696;市税务局货劳科,89333072;市供电公司营业部,李昊,18852716688。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所得税由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个体工商户缓缴所得税由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联系电话:市税务局所得税科,89333083。

6、各级政府加快落实法定职责。《意见》首次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应依照《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首期专项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重点帮扶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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