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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1-06-24 15:55:1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推进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苏政发〔2021〕18号)、《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等文件要求,强化人才对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构建国内领先的现代服务业高地,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将于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从事市场经营管理、产业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工艺创新等工作,为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特别贡献奖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出资人,其他推荐人选应在服务业企业关键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具体评选条件见《“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附件1)。

 

三、评选流程

评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实施。评选流程主要包括推荐人选、资格复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社会公示、表彰奖励等环节。

 

四、推荐办法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地区的人选推荐工作,主要包括报名组织、资格初审、推荐公示、材料上报等工作。推荐人选应有排名顺序,推荐名额不得超过省下达的指标上限,具体指标见《“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推荐名额》(附件4)。

(二)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可对照评选条件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推荐候选人,每家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省内有分支机构的,由省级总部机构综合情况后进行推荐。

 

五、奖励办法

“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共评选表彰奖励10人,由省政府授予“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称号,颁发获奖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税前)。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在江苏人才信息港https://www.jsrcxxg.com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人选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推荐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荐材料要求。要认真准备推荐材料,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全面,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7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电子材料发送至3043847226@qq.com,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联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刘娟(025-83203991)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兴华(025-83672001)

附件: 1.“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docx

            2.“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docx

            3.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docx

            4. 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5. 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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