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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系列解读文章之三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夯实普惠金融基石
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022-01-07 10:25:48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52号,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助力普惠金融发展再上新台阶。

中小微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蓄水池”,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对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金融机构积极顺应时代发展,利用大数据风控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探索推进客户准入、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流程的数字化、线上化、自动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控效果与风控成本难以平衡的问题,大幅提升了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有效促进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但在实际操作中,信息采集、数据共享、数据质量等方面仍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信用信息采集难。信用信息是大数据风控的基础,对于解决银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至关重要。但中小微企业的信息较为零散,散落在不同的主管部门或信息系统,金融机构逐个对接沟通成本高,实施难度大。

二是信用信息应用难。中小微企业信息标准化程度较低,各数据源的存储、管理、输出标准不一,在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共享方式、授权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金融机构的数据引入、数据清洗工作量大。同时,反映中小微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数据维度不够、可用性不强,应用难度较大。

三是信用信息合规风险高。金融机构的自有数据往往难以满足风控的需要,尤其是拓展新客户时,对外部数据的依赖程度较高。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断直连”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合规性风险是金融机构在获取外部数据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风险。如何确保从外部机构所获数据的合法性,数据是否经过“充分授权”,是否存在过度收集行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信用信息作用的发挥。

《方案》的印发,可以有效推动解决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中的痛点难点,从体制机制层面绘制了我国信用信息共享的路线图,在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确定了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提出优化信息服务,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从而支持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原则+框架”,吹响信用信息共享的集结号

“需求导向,充分共享,创新应用,防控风险,多方参与,协同联动,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的32字基本原则,立足市场需求,寻找破局之法,体现出政府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决心。《方案》就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搭建各层级各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的框架做出了总体规划,将促使沉淀在各方的数据实现流动交换,有效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能力。

“范围+方式”,构筑金融机构风险的防护网

《方案》明确了各类信用信息的共享内容、共享方式、完成时间等,为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确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时对于金融机构筑牢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两张“防护网”也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明确,纳入共享的信用信息包括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水电气、知识产权等,金融机构获取的信息更加全面,风险管理和识别更精准,增强了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信心。公开信息实现批量对接,敏感信息实现“可用不可见”,规范信息管理使用,防范数据泄露风险,金融机构在分析和应用信用信息时更加安全便捷。

“示范+引导”,开创银企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方案》提出要创建一批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的小微企业融资示范地区、示范银行,形成诚信示范效应。通过系列宣传和引导,在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获得感的同时,提升企业自身信用意识,增加银企互信,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的双方双赢效果,打造风清气正的信用社会氛围。

下一步,交通银行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住《方案》出台创造的良好契机,紧密围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持续强化产品创新、渠道建设、风险管控等能力建设,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制造业贷款、中长期贷款等金融服务支持,为服务实体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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